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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9日 来源: 西安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uwbcf.com/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文号: 浙交党[2005]22号

   现将《浙江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各单位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理解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把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部署。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搞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具体问题,请向厅监察室反馈,省厅将适时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浙江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五年三月二日
浙江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廉政保障工程,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省委、交通部、省纪委'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构建惩防体系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实施交通六大工程、实现我省交通新的跨越这一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廉政保障工程,把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全面提高交通设施的综合质量,全面提升行业管理的综合水平,全面增强交通队伍的综合素质,全面健全廉政保障的综合体系'的总体目标,为实现我省交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纪律保证,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经过努力,到2010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形成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形成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严肃法纪、惩治犯罪,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表彰激励、改善生活,形成不愿腐败的保障机制。争取实现以下五大目标: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交通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普遍提高,腐败案件发生率逐年降低,力争不出现重大经济案件和比较严重的违法乱纪案件。
  3、交通部门的行业风气普遍好转,不出现新的具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
  4、交通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5、形成比较完备的廉政综合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5年至2006年,制订出《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边实施、边完善,不断总结推广成功做法。
  第二阶段,2007至2010年,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围绕交通六大工程和新的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作用,全面推进我省交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惩防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机制
  1、建立'大宣教'格局,形成教育合力
  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之中,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交通各级党校、交通文联、浙江交通网站、交通旅游导报等宣传教育阵地,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构建'大宣教'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2、突出教育重点,注重教育效果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任务,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教育。
  (1)对交通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招标投标、公路经营权转让、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2)抓住招标投标、计划编制、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机进行经常教育。
  (3)根据形势的变化确定教育的重点,及时发现并抓住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教育。
  3、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
  (1)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帮助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等优良作风;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为主要内容,加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弘扬'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一心为民'的交通精神,宣传先进人物,开展示范教育,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典型;深入剖析反面典型,以警示广大干部;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在全系统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树立交通执法队伍和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2)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将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日常干部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络、宣传橱窗等多种工具,采用'三会一课'、举办讲座、举办廉政书画展、开展廉政培训和廉政谈话、寄送廉政材料、用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组织'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及时提醒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教育中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思想灌输与启发教育相结合、集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形象化教育相结合、课堂内教育与课堂外教育相结合、树立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案例相结合。运用现代传媒和高新技术,提高教育效果。
  4、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营造良好从政氛围
  教育党员干部面对当前文化的多样性,正确处理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关系,树立先进的文化生活观念;采用各种途径、载体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培养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素养和文化素养,提升境界、优化品格、增强素质;在公务活动中做到忠于职守、规范行为、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用传统文化的精粹来教育、滋养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表彰先进,树立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气氛,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在厅管厅属院、校(园)开展廉洁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监控机制
  1、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公示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减少环节,依照法定条件、标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严格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行政许可过程和结果公开;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
  上审批,实现'阳光操作'。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组织检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审查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和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实行'执法检查、处罚决定、收缴罚款'三分离制度,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行政处罚要坚持职权、依据、程序法定原则,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使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力求执法行为公正、准确、合理、适当。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秉公办事。
  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纠和重复罚款,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杜绝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严禁'吃、拿、卡、要、报'等谋私行为,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3、规范收费行为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必须依法执收,并向社会公开收费部门、依据、对象、标准,设立群众投诉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机动车船、路政、运输等行业管理中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期限执行,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收费站均应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严禁收费公路边建设边收费。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公路、水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等。
  坚持收支两条线,收费使用的票据要合法,票款要分离,资金要专户管理,收费要按程序办理,资金上缴、入库要及时足额。收费的减免标准、程序、结果要公开。
  4、完善财政预决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监督
  (1)完善财政预决算制度
  依据《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并执行部门与单位的预算。在不违反《保密法》的前提下,应公开部门与单位预算的编制原则、办理程序、审核意见、执行情况。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部门的财务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交通建设资金的预决算管理。项目概算编制应按项目工程量和定额等确定。项目的开支必须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列支,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项目完工后要执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加强交通养护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养护资金的预算编制要严格按定员定额、管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养护材料等确定,严格界定管理成本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控制一般性支出,制止铺张浪费。实行养护资金年度会计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养护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
  建立严格的内部财务分工负责制,形成交通各类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对部门与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运作、会计处理事项进行管理与监督。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财务处理程序、财务内部牵制等制度,做到会计与出纳分开、财务印鉴分开保管、会计凭证制证人员与审核人员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会计档案保管等。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切实履行职责,公布审计结果。
  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和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加大交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力度。以资金为主线,按照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原则,认真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行为,规范交通建设资金管理,逐步推行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对乡村康庄工程资金使用进行定期审计。建立健全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批)管理制度。
  根据《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深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提供依据,切实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做好交通资金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各项工作,加强行业性资金审计监管。
  5、严格基本建设计划编制
  编制基本建设计划,要明确项目安排原则和资金安排标准。有政府性资金补助的项目,在安排资金补助数额时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在不违反《保密法》的前提下,应公开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结果、有关内容、执行情况等,接受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6、规范招投标行为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的监管,遏制和杜绝招标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行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招投标、道路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公路和航道养护招投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推行无标底招标。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1)加强资格预审工作
  针对资格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高以及投标人围标、串标等问题,调整资格预审办法,深化资格预审工作。招标人应从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评标专家的人数应达到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在出售招标文件前,招标人应向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潜在投标人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详细情况,选择能力强、信用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按照交通部招标文件范本和省厅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3)完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要科学合理,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评标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授予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做好评标专家名单和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要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本地区所管辖范围内的项目评标工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4)规范投诉处理工作
  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依法受理、办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过程中的投诉举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7、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凡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品,要参加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分散采购)、定点采购的,要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办理。
  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提高商品采购效率。采购项目实施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报有关部门审查后,根据规定办理集中采购手续,公开采购结果、价格等。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提高效率,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8、强化政务厂务公开
  (1)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
  在不违反《保密法》的前提下,行政管理事项一律公开。要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载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规范政务行为。
  (2)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要合法、真实、具体、规范,让群众看得懂,办得通。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不断完善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模式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梳理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突出重点做好政务公开的深化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权力相对集中部门的政务公开深化工作。
  (3)强化政务公开监督
  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对公开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拓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和投诉,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究处罚。
  (4)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厂务(院务、校务)公开工作,使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和制度化。在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要公开改制、改革方案的制订过程和方案的内容,特别是直接影响单位资产保全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
  (三)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公道正派。完善现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好做法、好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2、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和进行廉政谈话等制度。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可积极探索票决制等扩大民主的新办法、新举措。
  3、健全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度和干部评价的科学性,落实考察责任制,不断拓宽选人视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差额考察办法。考察谈话的对象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廉洁自律情况应为必谈内容;考察期间应公布监督电话,接受举报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一查到底;考察范围要延伸到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人才引进、评优创先和干部考察材料都必须有廉政表现和民意反映,坚持廉政一票否决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1)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坚持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对干部、计划、财务、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和长期在同一职务岗位连续任职的人员,必须有针对性地实施交流规定,使干部交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将干部交流与领导班子调整相结合,与廉政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相结合,与回避性、锻炼性、需求性和制度性交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2)坚持干部任职亲属关系回避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坚持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探索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及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制度。
  (3)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按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符合交通实际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实绩,注重廉政;坚持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和使用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培养使用有机结合。果断调整不称职和不廉洁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5、严肃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规定,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者要严肃处理。
  6、探索建立激励制度。加强对廉洁从政行为的精神激励,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廉洁从政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积极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对廉洁行为的物质激励制度,对廉洁从政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奖励,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专项廉政基金或实行廉政保证金。按照'两改善'的要求,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促使干部'不愿腐败'。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突出监督重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入手,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适度分解权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对'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予以科学界定,制定程序性制度,对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作出相应的规定。建立权力与责任相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要自觉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廉洁自律,维护党的纪律,发扬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
  2、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以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为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要人事调动和任免、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组织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出国(境)审查审批等制度。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何兼职都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
  强化纪检监督职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惩治和预防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实行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
  3、强化行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注意把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有机结合起来。贯彻执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构建长效机制,大兴'三风'(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务实之风),力促'三高'(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高要求管理),打造'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机关,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按照省监察厅、交通厅《关于加强监督,实施廉政保障工程,保证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的通知》,强化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管,定期开展交通工程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廉政监察,督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通过效能监察,促使工作人员提高行政效能,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通过执法监察,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4、注重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交通工作的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开展对交通系统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中的廉政工作和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评议。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重视舆论监督。认真接受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监督,完善浙江交通网络平台,进一步拓展舆论监督的渠道。
  6、加强群众监督。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听证等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证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五)建立健全查办惩戒机制
  1、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案件,突出办案重点,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等权力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严格执纪执法,维护党纪国法和各项纪律要求的严肃性。
  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强行业管理,开展文明公路创建等活动,推动行业文明建设。认真推进行政行为法定化,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惩处力度。
  2、注重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坚持惩处与保护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挽回损失相结合。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查处违纪违法人员与完善预防机制制度相结合,既要查清、查透问题,又要善于解剖分析案件,注重发现交通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案件查处在源头治理中的建设性作用。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3、完善查办案件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争取指导和支持,探索建立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调机制和内部防范机制。落实已建立的执法监察、重大工程保廉等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信息,加强配合,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
  (六)建立健全廉政预警机制
  1、全面收集信息。把调查研究、了解民意作为基本的工作方法。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个层面对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交通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健全廉政、行风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进行测评,了解掌握本系统、本单位廉政建设的动态,做到早警觉、早预防。
  2、加强信访工作。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加强和改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不断拓宽信访渠道,发挥效能建设投诉中心的作用,开发和完善网络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等新载体,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下访等新途径,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做好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加强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群体信访等的分析和监测。注意从信访中筛选信息、发现案件线索,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信访统计汇总制度,定期分析群众投诉举报内容,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3、注重案情分析。开展个案、类案分析,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查找案发原因和深层次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针对交通事业新的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对案情趋势进行前瞻性思考,不断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机制。
  4、健全廉政档案制度。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基本情况,及时综合分析;做好全省交通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统计工作,建立全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数据库,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进行专项建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协调
  (一)坚持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各级领导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党委和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交通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融入交通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起全省交通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网络体系。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每年制订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把构建和实施惩防体系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
  (三)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能
  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围绕交通中心工作,服务交通事业大局,做到抓本级和抓系统相结合,加强对各级交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交通系统的腐败,使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加适应交通事业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反腐倡廉的理论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加强自身建设,定期培训,建立学习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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