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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年男子在深夜或凌晨搭乘出租车,编造谎言以“借”的名义骗取多名出租车驾驶员钱财计人民币4200余元及手机2部。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抵押营运证“借”钱
现年46岁的王某曾因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1月刑满释放后无固定职业。2009年1月起,他把诈骗目标瞄准了出租车驾驶员。
“钻戒”作抵押骗钱财
次日凌晨1时左右,王某又出现在陆家浜路、迎勋路,扬招上了出租车后,先说到斜土路,后又说到浦东,但高架上匝道已封闭。王某就借驾驶员手机佯装通话后,称要回家拿点东西,叫驾驶员开往东江阴街、糖坊弄口等候,并从手上脱下一枚“钻戒”作抵押,问驾驶员借了800元及一部摩托罗拉L6型手机后,一去不返。
多行不义自投罗网
尝到甜头的王某欲罢不能。
王某到案后承认全部诈骗犯罪事实。并交代行骗用的数只“钻戒”是从地摊上廉价购得。经鉴定,这种仿铂金钻戒仅价值人民币30元。
检察官说:本案中的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出租车驾驶员为目标,事先准备行骗道具,专门选择深夜或凌晨搭乘出租车,乘驾驶员辛苦一天身心疲惫之机,编造谎言“借”走驾驶员的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提请驾驶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