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男子在深夜或凌晨搭乘出租车,编造谎言以“借”的名义骗取多名出租车驾驶员钱财计人民币4200余元及手机2部。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抵押营运证“借”钱
现年46岁的王某曾因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1月刑满释放后无固定职业。2009年1月起,他把诈骗目标瞄准了出租车驾驶员。
2009年1月9日22时40分许,王某在局门路徐家汇路扬招上了一辆出租车。他对驾驶员说自己也是出租车司机,要去河南北路。途中,他向驾驶员借打手机,打完后又说:我出了交通事故,要赔对方650元钱,但我没带钱,你先借钱给我,待事情解决后请你送我回家,到家后就把钱还得你。王某还拿出了两张出租车驾驶营运证给驾驶员作抵押。该驾驶员信以为真,把他送到河南北路某弄弄口,给了他650元钱。谁知苦等了半个多小时不见王某返回,才发现被骗而报警。
“钻戒”作抵押骗钱财
1月21日凌晨3时左右,王某在金陵路马当路口扬招上车,说要到中华路面筋弄。半路他又向驾驶员借手机打电话,到目的地后,他对驾驶员说自己进去谈些事情,没带车费,你先借1000元给我办事,等我办好事双倍付车费。见驾驶员有些迟疑,王某脱下手上戴的一枚“钻戒”作抵押。驾驶员没细想就把1000元给了他,但之后久等不见王某出来,发现上当向警方报案。
次日凌晨1时左右,王某又出现在陆家浜路、迎勋路,扬招上了出租车后,先说到斜土路,后又说到浦东,但高架上匝道已封闭。王某就借驾驶员手机佯装通话后,称要回家拿点东西,叫驾驶员开往东江阴街、糖坊弄口等候,并从手上脱下一枚“钻戒”作抵押,问驾驶员借了800元及一部摩托罗拉L6型手机后,一去不返。
多行不义自投罗网
尝到甜头的王某欲罢不能。1月29日、2月20日,他又在人民路江西路口以及浦电路崂山路处扬招上出租车后,使用相同的方法,以“钻戒”作抵押,分别骗取两位驾驶员计人民币1840元和手机一部。
2009年3月16日下午,王某在鲁班路丽园路口扬招上车,还没等他故伎重演,驾驶员沈师傅一眼认出他就是一个多月前以假钻戒作抵押“借”走自己900元人民币的骗子。于是,直接驾车将他“送”到黄浦交警支队附近,并打110报警。
王某到案后承认全部诈骗犯罪事实。并交代行骗用的数只“钻戒”是从地摊上廉价购得。经鉴定,这种仿铂金钻戒仅价值人民币30元。
检察官说:本案中的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出租车驾驶员为目标,事先准备行骗道具,专门选择深夜或凌晨搭乘出租车,乘驾驶员辛苦一天身心疲惫之机,编造谎言“借”走驾驶员的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提请驾驶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