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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交友短信引发的伤害案件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来源: 西安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uwbcf.com/
近日,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孙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2日,被告人孙强因探望生病的王小美(女)并给其发短信,引起王小美的好朋友任望奎的不满。2012年11月13日,任望奎约孙强谈话,孙强没有答应。自此二人产生矛盾。2012年11月14日21时许,孙强找到在李虎家的棋牌社打麻将的任望奎,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任望奎背部砍伤。经鉴定,任望奎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2012年11月19日外逃的孙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孙强赔偿任望奎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强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强因欲与受害人的朋友交往,受到受害人的阻挠,因而与受害人产生矛盾。继而用菜刀将受害人砍伤,造成受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孙强案发后在亲友的陪同下投案,属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本案的侦查阶段,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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