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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等次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月8日 来源: 西安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uwbcf.com/

  葛春荣律师,西安取保候审律师,现执业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葛春荣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诉前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诉前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整个司法鉴定的流程倒是也很简单,因为递交了申请书和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的相关材料证明之后,鉴定工作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完成的。从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到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到底需要多长时间跟申请的司法鉴定的事项有关,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是很重要的证据。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等次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等次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等次划分的标准是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 级,从第I级到第X级,每级相差10%。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致残的民事主体,若是想得到补偿金,需要按照规定做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在确定受伤的等级,并且确定是由于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伤情之后,受害人才可以向交通事故的主体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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