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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中常见的“洗钱”行为 反洗钱的必要性

添加时间:2022年2月7日 来源: 西安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uwbcf.com/

  葛春荣律师,西安取保候审律师,现执业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审计实务中常见的“洗钱”行为

  就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而言,洗钱可以分为放置、培植以及融合三个阶段。在放置阶段,主要是将来自于犯罪活动的现金改变成便于控制以及减少怀疑的形式,例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可流...



  就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而言,洗钱可以分为放置、培植以及融合三个阶段。在放置阶段,主要是将来自于犯罪活动的现金改变成便于控制以及减少怀疑的形式,例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可流通票据。在培植阶段,主要是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蔽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以及性质,例如通过;空壳公司;账户,或平衡贷款,或将资金在不同国家银行间迂回移动,给犯罪收益披上伪装的外衣,使得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难以分辨。在融合阶段,犯罪收益经过充分的培植后,已经和合法的资金混同融入到合法的经济和金融体制中。但具体到洗钱的方法,则多种多样,究竟要采用什么方法,这和洗钱者所处的地区、执法环境等因素有关。审计中常见的洗钱方法主要有:


  通过购买有形资产、有价证券洗钱。洗钱者可以利用犯罪收益购买房地产、小汽车、贵重金属、钻石珠宝等有形资产,也可以购买股票、债券、银行票据、保险单等有价证券,然后再出售或转手,达到洗钱的目的。购买资产时,洗钱者往往是低价购买,然后再按资产的实际价格出售。这样一来,犯罪所得就有了一个合理合法的来源。洗钱者还可以通过中间公司向股市渗透资金,抬高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价格,然后卖出股票,取得形式合法的收入。


  通过伪造企业盈亏额洗钱。洗钱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伪造企业盈余额,从账面上看企业获取了巨额利润,而事实上这些企业实际利润很小,账面利润和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用犯罪收益来弥补,从而使犯罪收益合法化。特别是一些洗钱者通过在多个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操作,使一些企业盈利,另一些企业亏损,从而使资金的流转形式上合理化。通过在一系列企业间运作资金,资金再通过杠杆的作用,洗钱的数额倍增,而且过程更为复杂、隐蔽,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通过;空壳公司;洗钱。;空壳公司;是一种只存在于纸上的公司,不参与实际的商业活动,仅作为资金或有价证券流通的管道。洗钱者利用;空壳公司;虚构业务,将犯罪收益以业务的形式存入该;空壳公司;的银行账户。


  通过信托方式洗钱。信托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实践中,洗钱者首先成立一家公司;然后将这家公司通过信托合同交由受托人管理,同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最后将存于其他账户上的犯罪收益汇入该公司的账户中,再以受益人的身份收取这份;信托收益;,使犯罪收益合法化。


  通过;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洗钱。在这种方法中,国内母公司故意以虚高的价格从国外的子公司订购货物。例如,某批货物实际价值仅有50万美元,最后却以120万美元的价格成交。母公司付款时按子公司开出的120万美元的发票付款,而子公司以实际价值50万美元的发票入账,二者之间的差价由子公司将其存入国外的特定账户中。







反洗钱的必要性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一是国内形势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是国际形势的需要。


  洗钱活动具有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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